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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告(2016年第4号)
关于桶装饮用水专项整治结果的公告
2015年初以来,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针对我省桶装饮用水抽检不合格率高达27%的问题,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整治行动。一是组织专家深入桶装水生产企业进行调研,分析查找产品抽检不合格的原因。二是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了《瓶桶装饮用水生产操作规范清单》,明确“必做事项”和“禁做事项”,要求企业自查自纠和限期整改。三是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检查,责令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停止生产。四是加大抽检力度,截止2016年5月共抽检8次,结果如下:
每次抽检都合格的企业为:海口椰树矿泉水有限公司、海南金盘饮料有限公司、三亚凤凰椰晶纯净水厂、儋州利健食品饮料厂、海南儋州那大东源饮料厂(委托儋州利健食品饮料厂生产)、儋州圣泉饮料有限公司(委托儋州利健食品饮料厂生产)、海南金海浆纸业有限公司、乐东利国涌泉纯净水厂、乐东黄流康泉纯净水厂、洋浦冰源纯净水厂、洋浦三都殿泉金达饮料厂、保亭县响水椰爽食品饮料厂、琼海市太阳饮料有限公司、东方八所鼎盛饮料纯净水厂、东方城东欣海强纯净水厂、陵水特丽洁发展有限公司、万宁万城水仙泉纯净水厂、海口富利食品有限公司共18家企业。
抽检有一次不合格的企业为:三亚鹤鑫活力饮料有限责任公司、三亚崖城鑫露纯净水厂、三亚冰鹿城矿泉饮料有限公司、海口椰乡食品有限公司、海口以利亚饮料有限公司、陵水三才枫果水厂、万宁万城南海碧流纯净水厂、三亚山禾乐纯净水厂、三亚甜椰清大活水饮料有限责任公司共9家企业。
抽检有两次不合格的企业为:海口金鹿矿泉饮料有限公司、海口琳雄物资工贸有限公司龙桥分公司、海口百乐饮料有限公司、保亭七仙岭怡森饮料有限公司、东方新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共5家企业。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不合格企业进行了处罚,共立案查处19家次企业,注销3家,有1人被公安机关拘留,责令企业对不合格产品进行了召回。
已关闭和停产的企业为:海口椰乡食品有限公司、海南雨林山泉矿泉水有限公司、三亚昌泓活力饮料有限公司、三亚贝帝思纯净水厂、三亚崖城椰鑫纯净水厂、三亚海棠湾欣祥福泉纯净水厂、儋州南椰饮料有限公司、儋州莹福莱饮料有限公司、儋州那大东源饮料厂、儋州格利菲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儋州圣泉饮料有限公司、儋州鑫海源矿泉水生产有限公司、海南椰鹿矿泉饮料有限公司、海南省六连岭矿泉水厂、礼纪镇雪梨纯净水加工店、东方辽源发展实业有限公司、海南椰金饮料厂、陵水三才枫果水厂、海南省国营新星矿泉水厂、洋浦松涛纯净水有限公司共20家企业。
经过持续整治,目前已禁止整改不到位的企业继续生产不合格的产品进入市场。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以“早一天消灭有毒有害食品药品,公众健康就少一分危害”的使命感,继续保持对桶装饮用水整治高压态势,加大抽检力度,对抽检不合格的企业,将按照法定上限从重处罚,对一年内三次监督抽检不合格的企业将依法吊销其食品生产许可证。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桶装饮用水经销商要从产品检验合格的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进货,违者将按《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产品质量稳定的生产企业生产的桶装饮用水。
欢迎广大公众积极参与监督。一旦发现已关停企业生产桶装饮用水,请及时拨打12331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一经查实,最高可获50万元奖励。
特此公告。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