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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3日上午,一位自称能妙手回春,拥有贵州苗家中草药祖传秘方的中年男子,在昌江县海尾镇南罗村大摆条幅和宣传画册,公然叫卖无包装无标签的中药饮片,昌江县局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后,迅速赶到现场,依法没收该男子摆出的39种无包装无标签中药饮片。
执法人员当即对该男子进行药品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和批评教育,该男子表示摆出的中药饮片是自己炮制加工出来的,原以为自己在农村摆药卖药可以不用办证,没想到这也是属于违法经营药品的行为。 查处该行为后,执法人员还对现场群众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讲,防止再次上当受骗。
在国家食药监局下发的《关于加强中药饮片包装监督管理的通知》中有明确规定,中药饮片应有与药品性质相适应及符合药品质量要求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包装必须印有或者贴有标签,标签注明品名、规格、产地、生产企业、产品批号、生产日期;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必须注明批准文号;在发运过程中必须要有包装,每件包装上必须注明品名、产地、日期、调出单位等,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中药饮片,一律不准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