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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之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

时间:2016-12-18 15:55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三亚)食药监食罚催〔2016〕10号
三亚林发冻品有限公司: 
  我局于2016年6月15日向你单位依法送达了(三亚)食药监食罚〔2016〕1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你单位进行如下行政处罚:1.对你单位进货时未建立并遵守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给予警告;2.没收超过保质期、无中文标签的食品;3.并处罚款65000元,并要求你单位2016年6月29日前到三亚市政务服务中心三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服务窗口缴纳罚没款。由于你单位至今未全部履行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自2016年6月30日起每日按罚款额3%加处罚款。请接到本催告书后10个工作日内到三亚市政务服务中心三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服务窗口缴清应缴罚没款。逾期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五十四条的规定,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如你单位对我局作出的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不服,可于本催告书送达后3个工作日内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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