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类别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药品 | (海口)食药监药罚〔2016〕17号 | 销售劣药维生素c片案 | 海南华健药业有限公司 | 62031813-2 | 吕良丰 | 销售劣药维生素c片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 主动履行收到决定书15日内 | 海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7月9日 |
2 | 药品 | (海口)食药监药罚〔2016〕18号 | 配制祛斑胶囊劣药案 | 海南省皮肤病医院 | 42820065-2 | 黎青山 | 配制祛斑胶囊劣药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 主动履行收到决定书15日内 | 海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7月10日 |
3 | 食品 | (海口)食药监食罚[2016]S16号 | 生产苯甲酸超限量的佳味酱菜案 | 海口秀英佳味蔬菜加工厂 | 460105600135832 | 潘安 | 生产苯甲酸超范围、超限量的佳味酱菜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 主动履行收到决定书15日内 | 海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4月29日 |
4 | 食品 | (海口)食药监食罚[2016]S8号 | 生产铜绿假单胞菌超标的矿泉水案 | 海口金鹿矿泉饮料有限公司 | 74259110-2 | 李同德 | 生产铜绿假单胞菌超标的矿泉水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 主动履行收到决定书15日内 | 海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5月23日 |
5 | 食品 | (海口)食药监食罚[2015]S76号 | 生产铜绿假单胞菌超标的矿泉水案 | 海口以利亚饮料有限公司 | 06968009-1 | 丁六妹 | 生产铜绿假单胞菌超标的矿泉水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 主动履行收到决定书15日内 | 海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5月23日 |
6 | 食品 | (海口)食药监食罚[2016]S24号 | 生产金属污染物铅超标的大米案 | 海南国威隆实业有限公司 | 91460000780708391G | 庄振威 | 生产金属污染物铅超标的大米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版)第二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 主动履行收到决定书15日内 | 海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5月30日 |
7 | 食品 | (海口)食药监食罚[2016]S31号 | 生产铜绿假单胞菌超标的矿泉水案 | 海口百乐饮料有限公司 | 72122513-8 | 李西良 | 生产铜绿假单胞菌超标的矿泉水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 主动履行收到决定书15日内 | 海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7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