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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严重违法广告所涉及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采取暂停销售措施的通知

时间:2016-11-15 16:36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来源:稽查局  发布时间:2014-03-25    字体[    ]    
  琼食药监稽〔2014〕12号
各市、县、自治县及洋浦经济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药品经营企业:
  经监测发现,曹清华(薏辛除湿止痛胶囊)(标示生产单位:西安阿房宫药业有限公司,批准文号:国药准字B20020225),润百分(天姿牌维彤片)(标示生产单位:杭州天诚药业有限公司,批准文号:国食健字G20041442),仙草活骨膏(标示生产单位:郑州寸草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证号:豫食药监械(准)字2011第2260216号)等七种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擅自篡改审批内容,多次利用专家、患者为产品疗效作证明,擅自扩大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功能主治和适应症范围,并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等行为,严重欺骗或误导消费者。对此群众反映强烈,投诉举报不断。现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第十八条等相关规定,决定对严重违法广告所涉及的品种(详见附件)采取暂停在我省行政区域内销售的措施。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各市县局应立即通知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及保健食品经营企业,责令其将所涉品种暂停销售,并对怀疑有质量问题的品种进行抽验。对违反本通知继续销售上述品种的,一律予以查封、扣押。
  本通知下发后,相关药品、医疗器械及保健食品生产和经营企业应在原发布媒体或我省主流平面媒体刊登更正启事以消除影响,并在更正启事发布后,及时向我局提交发布更正启事的相关材料(报纸原件、音像光盘等)。若拟在整改后继续销售有关品种,请一并提出解除暂停销售措施的申请,我局将依法解除暂停销售措施。
  
  附件:暂停销售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名单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3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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