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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严重违法广告所涉及的药品采取暂停销售措施

时间:2016-12-18 15:43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发布时间:2016-05-31  

各市、县、自治县及洋浦经济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药品经营企业:
 经监测发现,冠脉通片(标示生产单位:天津同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2020199),消糖灵片(标示生产单位:广东尚瑞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国药准字Z20053721)等7个产品发布的广告存在处方药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多次利用专家、患者为产品疗效作证明,擅自扩大功能主治和适应症范围,并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等行为,严重欺骗或误导消费者。对此群众反映强烈,投诉举报不断。现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相关规定,决定对严重违法广告所涉及的品种(详见附件)采取暂停在我省行政区域内销售的措施。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各市县局应立即通知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及保健食品经营企业,责令其将所涉品种暂停销售,并对怀疑有质量问题的品种进行抽验。对违反本通知继续销售上述品种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
   
附件:暂停销售药品名单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5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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