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官方微信
-
微信公众号:weixinhaoma
快来关注我们吧!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02-10
新春伊始,我局为了防止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误导公众,加大了对全省各报纸、报刊、电视、电台和网络等媒体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违法广告的监管力度。
经监测发现,鞍山德善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参花消渴茶(国药准字B20020426),颈复康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咳欣康片(国药准字Z20003243),广西邦琪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原方咳喘停膏(国药准字Z20093464),江苏平光信谊(焦作)中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乌金口服液(国药准字Z41020418),广西邦琪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葛洪桂龙药膏(国药准字Z45022017),郑州寸草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仙草活骨膏(豫食药监械(准)字2011第2260216号)和仙草骨痛贴(豫食药监械(准)字2011第2260215号),成都东方人健康产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邦轻松腰椎治疗仪(川食药监(准)字2009第2260112号),成都华德生物工程研究所生产的九九劲草含片(卫食健字(2000)第0304号),杭州天诚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润百分天姿牌维彤片(国食健字G20041442),以上10种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时篡改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多次利用专家、患者为产品疗效作证明,擅自扩大药品功能主治和适应症范围,并含有不科学地表示药品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等行为,严重欺骗或误导消费者。
我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要提高警惕,切勿轻信虚假广告宣传,应在医师和药师指导下通过正常渠道购买和使用药品,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伤害。同时将依法对情节严重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移送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