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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药品流通处 发布时间:2014-01-10
依据《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关于互联网药品信息交易服务审批监管有关问题的复函》的有关规定,对下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提供者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予以注销,并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备案。被收回《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网站不得继续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
特此公告。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12月25日
附件:注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