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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让食品生产小作坊经营户及时了解新制定的《海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并按新制定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和让执法人员掌握新制定管理办法的法规规定为以后监管执法工作得以顺利开展,近日,昌江县局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培训班。全县食品生产小作坊经营户、全体昌江县食药监工作人员参加此次培训。
培训班上,昌江县局方苗局长作了动员讲话,邓云辉副局长深入讲解了新制定《海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小作坊经营户要严格按新制定管理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提以下要求:(一)具有与其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生产、包装、贮存等固定场所,地面、墙面应当平整硬化,易于清洗消毒;(二)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禽畜养殖场所、垃圾站、公共厕所、化工企业等污染源周边25米范围内不得开办小作坊;(三)具有相应的防尘、防鼠、防蚊、防蝇、防虫以及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等设备和设施,并能够妥善处理垃圾和废弃物;(四)具有保证食品安全的生产经营人员和管理制度等要求。
通过此次培训,提高了生产加工小作坊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诚信经营意识,从源头上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为今后监管工作奠定基础。下一阶段,执法人员将按照新制定管理办法法律法规执行,更好的保障公众舌尖上的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