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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提升辖区内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着力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建设工作,昌江县陈光华副县长亲自带队在食安办的陪同下指导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建设工作。
通过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建设,推动学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学校食堂食品经营行为,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
通过引导、督促学校食堂提升硬件设施和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单位的辐射带动作用,引领各类学校食堂自觉履行主体责任,强化诚信自律意识。
要求建设示范学校食堂要做到: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配备培训合格且能够有效履责的食品安全管理员,从业人员均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个人卫生符合要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资料记录、执行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执行留样管理制度,每餐次食品成品按规定留样并记录等要求。
下一步,昌江县食安办加大整治辖区内所有学校(幼儿园)食堂,加强对学校(幼儿园)食堂相关人员培训教育,增强相关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营造建设工作的浓厚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