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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宣贯学习《海南省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规范食品摊贩经营行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屯昌县局于7月7日举办了一期《海南省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学习培训班,全县食品摊贩业主110人参加培训。
培训班上,局流通股负责人逐一详细解读了《办法》:一是明确《办法》的适用对象,包括固定店面以外设摊销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现制现售食品以及有固定店面但经营规模较小达不到食品经营许可的小餐饮店、小食店;二是明确摊贩经营地点,学校门口周边200米范围内及公共厕所25米范围内不得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三是明确业主向乡镇政府办理登记时需提供的材料;四是明确必做以及禁做清单;五是明确食品摊贩应履行的法定义务以及应负的法律责任。局分管领导分析目前全县食品安全形势,强调食品安全的重要性,要求各个业主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办法》的相关要求,规范经营行为。
下一步,屯昌县局将充分发挥食安办作用,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按照《办法》的要求,共同抓好食品摊贩的管理,保障公众饮食安全。